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考核”选拔攻读

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数学学科实施细则

为了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四川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的指示精神和文件《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考核”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考核”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数学学科实施细则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强化学科综合考核,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

二、组织管理

(一)选拔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二)数学科学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学位点负责人组成的“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选拔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需组织本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同意当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生后,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 (三)由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博导组成博士培养单位的“材料评议专家组”,组长由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材料评议专家组需在工作开展前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地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学术评价,向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交评议成绩。 (四)由数学科学学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综合考核小组”,其中成员总数不少于9名,博导不少于5名。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向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交综合考核结果。

三、选拔对象

数学科学学院申请—考核方式的招生计划按照当年我校博士招生章程执行。以下两类人员可以参加申请—考核选拔攻读博士: (一)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简称“应届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止教育部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 (二)已获学术学位硕士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止录取前一年度12月31日,以下称“往届生”,境外获得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 (四)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应届生近三年在SCI期刊(open access期刊除外)录用或发表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或近三年在CSSCI期刊、SSCI期刊、A&HCI期刊上发表数学教育领域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数学教育领域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2、往届生近三年在SCI期刊(open access期刊除外)发表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近三年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数学教育领域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

五、选拔程序

(一)考生申请 考生按要求如实、准确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从网站下载打印,最后一页须由考生本人签字); 2、两封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3、硕士生阶段的课程成绩单一份(需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原件),海外学位获得者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5、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往届生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论文的详细摘要和目录;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原件及复印件; 9、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材料中有涉密内容,应做相应脱密处理。一经发现材料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数学科学学院材料评议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核,将审核的评分结果报送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评分结果,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不超过申请—考核招生计划的2倍人数)形成名单,连同申请人的材料和评分成绩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复核。 2、审查结果 复核通过者由研招办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复审无误后研招办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可以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三)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和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考核两部分。其中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考核满分100分。专业综合素质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深度与广度、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等,同时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形式可采取笔试、实验、报告、面试等多种方式。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科学研究能力、科学研究价值、科学研究的前瞻性和创新性。   2、综合考核结果 综合考核任意一单项不合格(60分以下)者均不予录取,综合考核合格者,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拟录取。其中:综合成绩=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小组将综合考核结果提交至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报送研招办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录取阶段。 (四)录取阶段 1、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结果、体检结果等确定拟录取考生,并报送研招办汇总。 2、研招办将汇总名单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形成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研招办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录取检查。拟录取人员经四川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博导要求

  1. 通过当年招生资格审查的博导进行申请—考核招生最多可招收2名博士。博导实行申请—考核招生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学风严谨,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应为我校在职在岗博导,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清楚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及趋势,把握学科前沿,具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三)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近三年在顶级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 (四)在近五年指导的博士论文抽检中未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情况。 (五)在读博士未达到5人。 (六)博士生导师的科研论文、项目和获奖必须以四川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七、监督机制

(一)申请—考核选拔博士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学校纪检监查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若选拔过程中考生存在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博士学位,且5年内不接受其报考;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若博导、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涉嫌违纪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八、其它

(一)以上方案,若有未尽事宜,或有与学校通知相违背,以学校政策和通知为准。 (二)以上规定中未包含的特殊情况,由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集体讨论后确定。 (三)此办法仅为选拔办法。奖助体系、学费、学制、住宿等其他事宜按我校当年博士相关规定执行。 (四)数学科学学院申请—考核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数学科学学院通过其他招考方式来完成。 (五)如有申请—考核拟录取的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查不符的情况,不进行申请—考核方式的考生递补录取。 (六)本办法由数学科学学院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最新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数学科学学院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