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关于“申请-考核”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为推进文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提高生源质量,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考核”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原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强化学科综合考核,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

二、组织管理

(一)文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及二级学科点负责人构成,全面负责选拔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同意当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生后,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执行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定由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博导组成“材料评议专家组”并确定组长。材料评议专家组在开展工作前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地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学术评价、考核评分,向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交评议成绩。 (三)“综合考核小组”由招生导师组织成立,向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交名单,经审核同意后组织考核。综合考核小组由一级或二级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成员总数不少于9名,博导不少于5名。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向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交综合考核结果。

三、选拔对象

申请—考核方式的招生计划按照当年我校博士招生章程执行。以下两类人员可以参加申请—考核选拔攻读博士: (一)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简称“应届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止教育部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 (二)已获学术学位硕士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止录取前一年度12月31日,以下称“往届生”,境外获得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不超过40周岁,毕业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 (四)专业要求: 1.应届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在CSSCI期刊、SSCI期刊、A&HCI期刊上发表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2)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外语成绩应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425分(或托福成绩≥80分,或雅思成绩≥5.5分,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了专业性英文学术论文。) 2.往届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 (2)外语成绩应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425分(或托福成绩≥80分,或雅思成绩≥5.5分,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了专业性英文学术论文。)

五、选拔程序

(一)提交材料 申请者按要求如实、准确提交申请资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核 文学院材料评议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核,将审核的评分结果报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评分结果,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不超过申请—考核招生计划的2倍人数)形成名单,连同申请人的材料和评分成绩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 2.资格复核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对学院报送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发布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可以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三)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和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考核两部分。其中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考核满分100分。专业综合素质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深度与广度、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等,同时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形式可采取笔试、实验、报告、面试等多种方式。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科学研究能力、科学研究价值、科学研究的前瞻性和创新性。   2.综合考核结果 综合考核任意一单项不合格(60分以下)者均不予录取,综合考核合格者,则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拟录取。其中:综合成绩=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计划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小组将综合考核结果提交至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报送研招办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进入录取阶段。 (四)录取 1.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结果、体检结果等确定拟录取考生,并报送研招办汇总。 2.研招办将汇总名单提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形成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研招办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录取检查。拟录取人员经四川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它

(一)申请—考核选拔博士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学校纪检监查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此办法未尽事宜,均以《四川师范大学“申请-考核”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如与国家、学校最新政策不符,以国家、学校政策为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