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参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且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我校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以我校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影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本科):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备注:(Ⅰ)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Ⅱ)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