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声乐民族唱法)专业
一、考试科目
声乐演唱
二、考核目标:
1、考查考生的嗓音基本条件(音质、音色、音量);
2、考查考生音乐基本素养(音准、节奏、作品风格、乐感);
3、考查考生舞台表演基本素养(演唱气质、仪态、视觉形象);
4、考查考生民族唱法的歌唱状态;
5、 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和未来从事本专业的潜在素质。
三、考试分值
满分100分。
四、考试要求:
1、自备一首歌曲,民族唱法完整演唱本首作品。
2、演唱需现场钢琴伴奏,考生也可以直接清唱。
3、必须按歌曲原调背谱演唱。
4、演唱考试时长不超过7分钟。
5、本专业考试不分初试复试,一次完成。
五、考试的知识技能点:
1、民族唱法的歌唱状态及稳定性;
2、呼吸支持,声音流畅性;
3、音质、音色、音量的变化;
4、音准、节奏表现;
5、作品风格阐述,语言感觉状态;
6、演唱气质、仪态、视觉形象。
六、参考书目:
《中外声乐曲选集》(2008年02月),胡郁青,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