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范围、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2021年我校艺术类、空乘类专业继续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各省2021年招生政策有关规定者均可报考。
2.2021年我校在部分省份会设置艺术类、空乘类专业考点,相关省份艺术类、空乘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及空乘类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报名及考试。具体设点省份及相关情况将在我校招生网(http://zs.scnucas.com)及“成都文理学院招生处”微信公众号公布。
3.我校在各省专业成绩认定办法以该省教育主管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4.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参加我校所在省(市、区)校考的,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有联考或统考,且规定了专业录取原则的省(市、区),按其规定执行。
5.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1)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
(2)在文化高考分数上线和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分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相同的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具体录取方式:我校艺术类、空乘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最终以《成都文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公布为准。